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
发布时间:2017-09-26 字体大小:大中小
一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是预防、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,防治职业病,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。
二、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三、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,应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。
四、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,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。
五、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安全、健康、舒适的工作环境。
六、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。
七、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,遵守操作规程,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。
八、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。
九、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。
十、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。
职业卫生所
附 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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